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攻击行为评估需要了解哪些经过?

两名学生发生推搡,老师赶到时,往往只能看见冲突已经发生。谁先动手、有没有受伤,需要及时核实;心理评估还要了解另一部分:在动手前,学生看到了什么、怎样理解对方的举动,又希望自己的行为带来什么结果。

这些信息关系到后续怎样帮助学生减少再次伤人的可能。现场制止、伤情处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应当及时进行,不以完成心理问卷为前提。《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要求学校为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辅导和帮扶。[1]

了解行为的功能,要听见发生前后的故事

心理学研究常从功能上区分反应性攻击与主动性攻击:前者更多涉及对感受到的威胁、挑衅或挫折的反应;后者更多带有通过攻击获得某种结果的目的。[2] 这是理解行为的角度,不是将学生分成两种人。

比如,学生说“他故意撞我”,需要了解当时发生了什么,以及他凭什么判断对方是故意的。另一名学生说“这样他下次就不敢抢我的位置”,则可以继续谈他原本想解决什么、为什么觉得推搡能解决问题。两种说法提供了不同线索,都需要结合其他资料核对,不能只凭一句话确定动机。

“谁先动手”与“为什么这样做”也并非同一个问题。先动手的人可能认为自己正在受威胁;后动手的人也可能在过程中逐渐把目的转向报复或控制。一次冲突里,情绪反应和取得某种结果的愿望可以交织,单选一个标签会丢掉重要信息。

记录经过时,把事实、理解和后果分开

班主任的现场记录可以保留可观察的内容:地点、在场人员、出现过的动作和语言、冲突怎样结束。心理教师与学生谈话时,则进一步了解他当时的理解和感受。记录中写清楚“学生认为……”与“现场观察到……”,后续协作就不容易把个人解释当成已经确认的事实。

谈到行为后的变化,也不只问是否后悔。可以了解对方退开了没有、旁边同学有什么反应、原本争夺的东西最终怎样处理,以及这些结果是否让学生觉得动手“有用”。这里关注的是一次行为之后发生了什么,为以后选择其他处理办法提供依据。

肢体冲突中可观察经过、学生理解与行为后果的记录示例

如果几次冲突都发生在相似场合,比较记录尤其有帮助:是否总在拥挤的更衣区域发生,是否涉及相同的同伴,是否经常伴随围观和起哄,或者学生在其他环境中很少出现同样行为。不同场合的差别,能让学校找到具体的环境问题,而不把所有原因都归在一个学生的性格上。

受过欺负的经历,也需要认真了解

一项针对2533名八年级学生、间隔半年的两次测查发现,受欺负经历与之后的主动性、反应性攻击存在统计关联。[3] 这项研究提醒评估者留意学生的既往处境,但不能据此推断受欺负的学生以后一定会攻击他人。

学生如果提到此前的威胁、羞辱或排挤,学校需要核实并处理保护需要。了解这段经历,不妨碍对本次伤害行为作出恰当处理;帮助他停止伤害别人,也不能代替解决他仍在遭受的伤害。

谈话宜分别进行,让学生能够说明自己的经历,不安排双方当场争辩谁的感受更真实。对尚未核实的情况保留状态,由相应人员继续调查。心理评估中的个人感受、行为频率和功能线索,可以支持辅导;欺凌认定和事件责任仍应依相应程序处理。

评估结束后,支持目标应当具体到行为与环境。如果困难在于容易把不明确的举动理解成敌意,可以与学生练习怎样核对情况、离开冲突和找到成人帮助;如果他已经习惯用威胁获得位置或物品,则要让规则执行、同伴回应与替代做法保持一致。学生能否说出别的办法、在相似场合是否用得上,比“攻击性强”四个字更有助于老师持续观察。

若存在持续的伤人威胁、明显失控或其他严重心理困扰,学校应及时联动监护人与专业人员,优先保障安全。量表可以补充一段时间的行为信息,不能替代具体事件核实,也不能独自决定处分或诊断。

参考资料

[1]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第四十九条等。

[2] 周广东、冯丽姝:《区分两类攻击行为:反应性与主动性攻击》,《心理发展与教育》,2014,30(1):105—111。

[3] 汪悦等:《受欺负对初中生主动性和反应性攻击的影响:道德推脱和性别的作用》,《心理发展与教育》,2023,39(3):4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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