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里的贪婪和物质主义,究竟在问什么

特质性贪婪关注持续想要更多、难以满足;物质主义关注物品在成功、幸福和生活中心的位置。两者有关联,却不能用收入、消费或现实需要直接替代。

七宗罪里的“贪婪”和心理学中的物质主义有交集,却不等同。特质性贪婪侧重想得到更多、已有的仍不够;物质主义侧重把拥有物品当作成功、幸福或生活的重要支点。一个偏向欲求方式,一个偏向价值内容。

所以,看到一个人努力赚钱、购买昂贵物品,暂时还无法知道他属于哪一种。照顾家人的开支、收入不稳定带来的储备需要,也可能产生强烈的赚钱愿望。先弄清现实用途,再谈心理倾向,才不容易把生活压力道德化。

“总还想要”与“有了才算成功”并不相同

Seuntjens等人开发的特质性贪婪量表(Dispositional Greed Scale,DGS),关注较稳定的获得欲望与不满足。它不同于某次缺钱或对某个具体目标投入很多,也不只取决于已经拥有什么。

Richins与Dawson提出的物质主义价值测量,则区分获取物品在生活中的中心地位、以占有物评价成功,以及把获取物品视为幸福来源。研究里讨论的是价值取向,不能把“重视经济安全”直接翻译成一项总分。

用两个自拟情境比较会更清楚。一位收藏爱好者并不觉得收藏能证明身份,但每次补齐一套,又立刻觉得还缺下一套。另一位购买频率不高,却始终认为只有住进某种住宅才算人生成功。前者提示可以追问满足感如何变化,后者提示可以追问成功标准。两种体验也可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

这些例子帮助辨认问题,不是量表替代题,更不足以给当事人贴“贪婪”标签。

欲望、需要和取得方式应分别检查

考虑一名正在积攒租房押金的年轻人。目标金额还没达到,他说“现在这些不够”,与已经完成约定目标后持续提高要求,含义并不相同。需要是否满足,要结合住房、照顾责任和可预期支出,而非用观察者自己的生活标准判断。

再看取得方式。争取合理报酬、节约支出、透明协商分配,与隐瞒信息、侵占他人份额有明确区别。即使一个人对物质条件要求不高,也不能据此保证他会公平分配;即使他很想获得更多,也要依据具体行为判断有没有越界。

想梳理自己的体验,可以把一句“我太贪心了”改写成更可检查的问题:我现在缺少什么?这个目标达到后,原来的需要会得到多少解决?如果仍然不满足,我想增加的是实用条件、比较优势,还是被认可的感觉?这些问题不要求你降低所有目标,只帮助分清目标在什么情况下会继续移动。

趣味测试名称相同,不代表测到了同一构念

七宗罪问卷可能把爱购物、占有欲、比较心或不愿分享都放进“贪婪”项。正式DGS与物质主义价值量表有各自的题目、计分和验证资料。不能只凭名称相近,就把网上的一个分数套进原始研究结论。

如果报告让你想起近期的消费争执,可以分别记录物品的用途、它代表的意义,以及购买对共同预算的影响,再与相关的人谈清楚。现实责任需要协商,价值取向可以反思,而贫富、品行与心理构念,不必被压进同一个标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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