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满意度问卷,该由咨询师本人回收吗?

咨询内合作反馈可以共同讨论,机构满意度评价则宜提供不受现场压力的回收渠道。统一邀请条件并核实匿名承诺,收集方式改变时,不把分数升降直接解释为服务变化。

如果问卷用来评价机构服务,宜给来访者一个不必当着咨询师作答、也不必亲手交给咨询师的渠道。如果目的是在咨询中讨论“今天的工作是否有帮助”,咨询师可以和来访者共同查看反馈。两种用途,回收办法不应混用。

先分清,这次反馈准备交给谁使用

咨询中的合作反馈,是为了调整眼下的工作。开始前说明咨询师会看到答案,允许来访者谈分数背后的体验;不能同时声称这是对咨询师不可见的匿名调查。

机构满意度评价,则需要让来访者能够评价预约、收费说明、隐私、沟通体验等服务环节。可以由不直接提供本次咨询的工作人员统一发放、接收,或提供经验证的独立提交入口。咨询师不站在旁边等填完,不解释“给几分才算满意”,也不要求先看答案再代为提交。

美国AHRQ对其门诊体验调查CG-CAHPS的说明指出,在就诊现场发放取得的数据,与邮寄、电话取得的数据不可直接比较,可能更偏向正面评价。这是特定调查的证据,不能照搬为中国心理机构必须采用某种回收方式,但提醒我们:回收环境本身可能影响答案。AHRQ说明

一份机构问卷,先把回收说明写明白

下面是一段可调整的告知示例:

“这份问卷用于改进机构服务,自愿填写。由服务质量负责人接收;咨询师会看到定期整理的反馈摘要,不直接查看逐份原始答卷。若希望机构联系您处理具体问题,请使用另设的联系入口。请不要在开放题中填写不必要的身份或咨询细节。”

只有实际流程做得到,才能这样写。小机构没有独立岗位时,应诚实说明谁会看到原始答案,提供其他可行的表达渠道,不能把同一个人换个岗位称呼就说成独立回收。

匿名也需要核实:是否要求登录,链接是否带个人编号,后台是否能把答卷对应到预约人。能关联身份时,应称为保密收集并说明访问范围,而不是宣传“完全匿名”。即使不收姓名,详细叙述也可能让人被认出,因此不能保证咨询师绝对猜不到是谁。

不挑人、不催分,才能知道哪里需要改

提前确定哪些服务对象会收到邀请、在什么节点收到、是否提醒以及如何停止提醒,然后按同一办法执行。不要只邀请看起来满意的人,也不要让咨询师自行删掉“关系不太好”的来访者。拒绝填写不影响后续服务,不应被追问理由。

汇总时写清邀请人数、收到多少有效答卷、收集时间与方式。未回复不是满意,低分也不能自动说明咨询师能力差。若本月改为离场后独立提交,而上月是在咨询室当面填写,报告应标出改变,不能把分数变化直接当成服务质量升降。

一般改进意见可以定期整理给相关岗位;涉及投诉或需要个别处理的事项,应走事先说明的处理程序,不能把“为保护匿名”当成不提供联系渠道的理由。真正不留身份关联的答卷,也无法保证机构找到本人回应。

最后,把满意度、症状变化和宣传授权分开。满意度描述服务体验,不等于症状改善或治疗效果;某人给了高分,也没有因此同意成为机构的推荐者。回收环节的任务,是让意见能够自由、准确地进入改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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