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体系中,人民陪审员是连接普通公众与专业审判的重要桥梁。他们参与案件审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其判断直接影响司法公正。正因如此,有人提出疑问:担任这一角色,是否需要进行心理健康评估?这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对司法责任与个体心理状态之间关系的合理关切。
从制度设计来看,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并未强制要求候选人接受心理测评。选拔更侧重于政治素养、道德品行、法律常识和群众基础。然而,实际履职过程中,陪审员常需面对复杂甚至沉重的案情——暴力犯罪、家庭纠纷、未成年人受害等场景,可能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若个体本身存在未被觉察的焦虑、抑郁倾向,或情绪调节能力较弱,长期接触此类信息,不仅影响判断力,也可能对其自身心理造成负担。因此,虽无硬性规定,但从保障司法质量与陪审员福祉出发,适度的心理状态了解是有意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健康评估并非“筛查不合格者”,而是帮助个体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情绪承载力、压力应对方式和共情边界。比如,某些人天生共情能力强,在听闻受害者陈述时容易过度代入,产生替代性创伤;另一些人则可能因回避型人格,在合议时难以表达真实观点。这些特质本身并无对错,但若能提前有所觉察,就能更有意识地调整参与方式,或在必要时寻求支持。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法院在培训环节引入基础心理知识普及,引导陪审员关注自身状态。
在日常实践中,类似需求其实广泛存在于多个公共角色中。教师、医护人员、社区调解员等群体,同样面临高情感负荷的工作环境。近年来,像橙星云这样的专业平台,已为众多机构提供心理健康管理支持,累计生成数千万份测评报告,覆盖职场压力、情绪调节、人际关系等多个维度。其测评体系包含经过信效度验证的量表,能帮助个体科学识别潜在风险,而非简单贴标签。对于有意参与公共事务的普通人而言,主动了解自己的心理特质,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负责。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在于让司法更贴近社会常理与人情。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制度保障,也需要每一位参与者具备稳定的心理基础。心理健康不是软指标,而是支撑理性判断与持续参与的隐形支柱。当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正视并关照自己的内心状态,公共事务的参与才会更加稳健、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