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勤表上写着“未到校”,家长说“他又不肯去”,孩子却说“现在还不让我回去”。面对同一次缺勤,几方描述可能指向完全不同的经过。求助的第一步,应把这段经过还原清楚,再讨论拒学、厌学或其他到校困难。
缺勤记录回答的是孩子有没有到校;要理解为什么没到,还需要知道谁提出了这个安排、谁知道、孩子本人有什么意愿,以及现实中哪一步走不通。把这些都缩成“不愿上学”,后面的评估就可能从错误的位置开始。
是谁发起缺勤,会改变需要了解的问题
学校出勤研究中,既有围绕学生情绪困难与回避讨论的拒学,也有照护者发起、学校发起的缺勤。Kearney等人在2019年的框架综述中,将这些不同来源放在一起讨论,同时指出类别之间会有重叠。借用这个思路,家校可以先分清下面几种说明性情形。来源:学校出勤与缺勤的概念框架综述。
孩子想去学校,但一到出门时就因强烈不适停住,与孩子已做好准备、家长因担心安全决定再留家一天,产生缺勤的过程不同。前一种需要具体了解孩子在到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后一种还要听清家长作出安排的理由、担心对应什么实际情况,不能把家长的决定全写成孩子的拒绝。
如果学校要求孩子暂不到校,或双方对回校条件理解不一致,学校端的安排也必须进入资料。需要核对的是原话、通知、条件和后续联系,先弄清“谁在等待谁做什么”。仅凭家庭一方的描述,不能直接认定学校存在某种违规行为;同样,也不能忽略这些安排,只要求孩子提高上学意愿。
还有孩子在家长未同意时离开课堂或未去学校。家长后来接到了通知,只能说明此刻已经知情,并没有自动解释此前为什么发生缺勤。一次“知道”或“不知道”,都不足以替代完整经过。
把最近一次没到校的经过写具体
家校会谈可以先围绕最近一次事件核对四个问题,不必急着给孩子固定一种类型:
- 原本应在什么时候、参加哪段课程?实际缺了哪一段?
- 最先是谁提出或作出了不到校的安排?其他各方何时得知?
- 孩子当时想怎样做?有什么感受,现实中又受到哪些限制?
- 此后各方答应处理什么,尚有哪些条件没有说清或没有落实?
例如“妈妈同意请假”仍然很笼统。它可能发生在孩子已经很痛苦之后,也可能源于家长独立作出的安排。加上前后经过,才能看见家长的同意在这件事里起了什么作用。这些问题用于整理事实,不是用来追究谁“造成了拒学”。
情况还会变化。最初因某种困难缺课,后来又增加了跟不上课程、担心同伴询问等顾虑,多种阻碍可以同时存在。孩子在家里能玩、能笑,也不能据此排除其对学校的情绪困扰;归在其他缺勤情形下,同样可以需要心理支持。
学校记录中的请假手续、是否准假,与孩子眼下需要什么帮助,也要分别讨论。学习衔接、现实安全、健康或交通等问题应有相应承接,情绪困难则保留给适合的支持人员继续了解。这些研究分类不等同于我国的行政认定,也不提供统一的休学或返校结论。
一次有用的会谈结束时,至少要更清楚:孩子目前被什么挡住,哪一方正在作什么安排,谁负责接住下一步。这样,心理评估才能回应实际困难,而不是替所有“未到校”填写同一个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