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疾病确诊后,能把过去的情绪困扰都归给它吗

身体疾病的直接影响、确诊后的反应、治疗相关变化和既往困扰,需要不同证据。心理评估如何避免由新病名倒推全部情绪的病因。

查出身体疾病,能为情绪变化增加一种解释,却不能自动改写过去全部经历。疾病的生理影响、得知诊断后的心理反应、治疗相关变化和原本存在的困扰,需要不同证据。它们可以同时参与,不能因为现在有了一个确定病名,就认定以前所有焦虑、低落都只有这一个原因。

疾病存在,与它造成了某段情绪变化,是两个判断

检查证实某种身体疾病,回答的是身体状况;“这段低落由它直接造成”则多了一层因果判断。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ICD-11临床诊断要求在“继发性心境综合征”中要求有病史、体检或检验等依据,疾病须能够产生相应症状,病程也应与这种联系相符,并考虑其他解释。仅有两者共存还不够。

例如,拿到糖尿病诊断后说“我终于知道之前为什么难受”,可以表达一种释然。但如果进一步说“过去的低落全是血糖造成的”,就需要补上尚未得到证明的联系。疾病被发现的日期,也不自动等于疾病开始的日期;反过来,情绪困扰较早被注意到,也不能凭顺序排除身体因素。这些都是对证据范围的提醒,不是让读者自行排列病因。

对诊断的反应,不能冒充疾病的直接生理作用

担心工作受影响、害怕病情发展、难以接受生活限制,都可能出现在获知诊断之后。WHO上述手册专门将这种心理反应与疾病直接造成的心境症状区分开。两者都与身体疾病有关,但“有关”的方式不同。

这也不能简化成“只是想不开”。有可以理解的压力来源,并不自动说明症状轻微或无需评估。美国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的慢性病与抑郁资料将疾病带来的压力、某些疾病相关的脑变化、治疗药物和个人既往史等分别列为需要考虑的联系。该资料没有提供把每位患者分到单一原因里的规则。

治疗发生后的变化,还多了一个需要核实的解释

身体疾病和治疗往往相隔很近。情绪变化恰好发生在这一阶段,不能不加区分地全记在疾病本身名下,也不能立即认定是药物不良反应。WHO在继发性心境综合征的鉴别部分,要求专业人员考虑药物或物质的作用是否替代或叠加于原有疾病作用。

这里需要的是对具体治疗与实际经过的医学判断。不能为了“验证一下”,自行停药、减量或重新服药做试验;症状变化与治疗时间相邻,只是需要解释的现象。

既往困扰不会因新病名出现而失去意义

过去是否出现过相近的低落、是否有相对恢复阶段,仍是理解当前问题的资料。既往有抑郁经历,不证明这次必然是原问题再次发生;以前没有求助记录,也不证明此前从未有过困扰。新诊断可以改变医生的理解,但不应把原有资料一笔删掉。

因此,身体疾病确诊后的心理评估,未必是在重复证明“还有没有心理问题”,也可能是在重新核对解释究竟改变到哪一步。可以请医生说明:“目前有依据认为哪部分与身体疾病直接相关,哪部分仍不确定?”允许答案暂时包含几种可能,比急于把所有经历归为一个病因更符合现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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