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普通公民被赋予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也对陪审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隐性要求。近年来,有研究和实务观察发现,部分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表现出过度怀疑、固执己见、难以接受他人意见等特征——这些可能与心理学中的“偏执型人格倾向”有关。
偏执型人格倾向并非精神疾病,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特质。这类人通常高度警觉,习惯性地将他人动机解读为敌意或欺骗,哪怕缺乏充分证据。他们往往坚持自己的判断,对细节异常敏感,甚至在团队讨论中容易陷入“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这种倾向可能导致沟通僵局,影响集体决策的效率与公正性。尤其在涉及情感纠纷、邻里矛盾或证人证言可信度判断的案件中,偏执倾向可能放大主观臆断,削弱对客观证据的理性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人格倾向并不等于缺陷。许多具有偏执特质的人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在需要警惕性和坚持性的岗位上反而表现突出。关键在于“自我觉察”——能否意识到自己的思维模式可能影响判断,并主动调整。例如,当发现自己反复质疑某位证人的动机却无实据支撑时,是否愿意暂停情绪反应,回归证据链本身?这种元认知能力,恰恰是高质量陪审履职的重要心理基础。
现实中,不少司法机关已开始关注陪审员的心理适配问题。一些地区在选任环节引入心理测评作为辅助参考,帮助识别潜在的人格风险因素。像橙星云这样的专业心理服务平台,就曾为多地法院合作提供过人格倾向筛查工具,累计生成数百万份心理评估报告。其测评体系覆盖了包括人际关系敏感度、情绪稳定性、认知灵活性等多个维度,能帮助个体更清晰地看到自己在群体协作中的行为模式。一位参与过测评的陪审员反馈:“原来我总觉得自己是在‘坚持真理’,但测评让我意识到,有时候只是不愿承认自己可能错了。”
心理健康不是静态的标签,而是一个动态的自我理解过程。无论是担任陪审员,还是身处职场、家庭或亲密关系中,了解自己的心理倾向,都是迈向成熟判断的第一步。偏执倾向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其毫无觉察。当我们学会在“坚持”与“开放”之间寻找平衡,才能真正让理性之光照进每一个需要公正的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