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想这样一个情境:一位服务对象准备搬到外地,社工已经把资料发给新居住地的康复机构,于是在台账上写了“已结案”。几天后,家属来问下一次去哪里参加活动,原机构才发现:对方只是收到了材料,还没确认是否接收,也没有约定首次联系。
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结束当前机构的一段服务,往往同时意味着另一段安排需要开始。项目负责人需要核对的,不只是结案表有没有填完,还包括本人知道哪些安排已经落实、哪些仍在等待,以及过渡期间由谁继续联系。
国内已有实际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上海奉贤的公开试点报道介绍了个别康复计划、多专业协作和就业支持;弥勒的项目评估报告也分别记录已结案与仍在开展的个案。[1][2] 下面的迁居、就业和退出情境均为虚构示例,用于说明机构可以怎样安排衔接,不是统一的法定操作规程。
先看为什么结案,再决定下一步做什么
“结案”能够对应不同事实。2023年12月印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把就业、复发转医、基本康复、转往其他地区或机构、主动退出及长期不参加服务等列为结案情形,并另行规定就业转介和结案后回访。[3] 因此,不能把结案人数直接理解为康复成功人数。
准备进入就业支持的人,需要衔接的是工作意愿、实际支持需要和相应资源;搬家的人,需要确认新居住地能提供什么服务;主动退出的人,需要说明他停止的是哪一段服务。需要医疗处理的变化,则由具备职责的专业人员按适用流程及时处置,不能等普通结案材料齐备才行动。
机构可以在结案讨论中先回答一个具体问题:“这次结束以后,当事人下一次需要帮助时,会联系谁?”如果答案仍是“让他自己问问”,就需要继续核对资源和约定,而不是用一个结束日期盖住尚未落实的事项。
搬到另一个社区,要取得能执行的接收确认
假设陈先生下周搬家,希望继续参加生活技能和同伴支持活动。原社工首先与他确认新居住地、想继续的服务以及方便的联系方法,再依适用转介流程了解当地资源。新机构在名单中存在,并不等于正在接收这类服务对象,也不等于当天就有名额。
联系接收方时,可以围绕这次衔接确认三件事:目前是否接受申请,需要哪些必要材料,由谁在什么时间与本人联系。对方说“先发过来看看”,记录应保留为等待评估或接收决定;对方确认接收后,还要把首次联系的方式、地点或预约条件告诉陈先生。
尚待评估时,一份交接说明可以写成这样的自然段:“陈先生拟于下周迁居,愿意继续参加生活技能活动。新机构已受理申请,等待首次评估,尚未决定是否接收。原社工本周与本人核对联系安排;新机构拟于约定日期来电,届时由原社工确认是否已联系上,评估后再核对接收结果。”这里的时间和人员都必须是真实约定,不能为了让记录完整而替另一家机构作承诺。
上海2023年发布的地方指导性技术文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也把情况变化后的转介、病情变化时的就医,以及退出时的结案评估分别处理。[4] 这份文件可供理解当地安排,不能直接套作其他地区的统一流程。不同去向需要不同确认,不能只靠一封“材料已发送”的消息结束协调。
暂时没有名额时,把等待中的责任讲清楚
新机构暂时无容量,是服务衔接中的现实情况。此时不能把陈先生写成“拒绝服务”,也不能让原站点无限期承诺自己无法提供的异地支持。
原机构可请承担转介协调职责的人员确认轮候、其他机构或当地社区协助的可能性,再和本人讨论可接受的选择。对适用国家精康转介办法的流程,按该办法及当地落实安排处理;普通心理服务机构不应直接照搬其中的平台操作和时限。
在等待期间,负责人要把临时安排写实:原站点还能提供什么、到什么时候;哪些支持需要由当地机构承担;下一次核对名额由谁联系。如果原服务确需结束,应在结束前说明已经提供的资源、仍未解决的问题和可用的求助入口,依适用职责做好协调,不能靠一句“已转介”将空缺抹去。
例如,接收方只能在下周给出评估安排,原社工可以与本人约定在确认日后核对一次进展;若届时仍没有结果,交由项目负责人继续协调。这里约定的是可兑现的一次联系和升级处理,不是保证入站,更不是承诺全天候响应。等待期间出现需要及时处理的健康或安全问题,应走相应专业服务路径。
资料交接要让接手者能做事,也让本人知道交了什么
接收方通常需要了解为什么转介、本人希望获得什么帮助、当前仍在进行哪些支持、哪些事项尚未确认。与本次服务无关的家庭矛盾细节、整段会谈笔记或历年全部量表,不应因为“以后可能有用”就默认打包发送。
发送前,按适用规则核对信息处理依据、必要的告知或同意程序,以及接收人员和渠道。需要监护人或其他照料人参与时,也应确认其实际角色和权限,不能把亲属身份当成查看全部资料的理由。法定流程明确要求提交的材料,应依规定处理;简短摘要不能替代必需的专业记录。
用于协调的摘要可以包括服务目的、近期已确认的安排、与承接直接有关的专业意见、本人意愿,以及待办事项和原联系人。专业判断要保留出具者和日期,不能由接待人员把观察改写成诊断。若需要引用测评结果,保留工具名称、施测日期和解释限制;一个孤立总分不足以说明当前服务需要。
资料发出后,分别核对是否送达指定人员、是否足以启动下一步、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资料接收确认和服务接收确认可以发生在不同时间,台账应让后来接班的人看出这一区别。
本人选择退出,要把退出意愿与失联分开
李女士表示暂时不想参加站点活动,但愿意保留一次后续联系。社工可以进一步确认,她是不再参加某项小组,还是希望结束当前全部服务;随后说明可保留的支持和再次申请的渠道,把双方确实达成的联系安排记下来。
如果她不愿继续常规联系,应尊重其选择,并由负责人员按适用规则处理仍需履行的义务。不能把结案后的回访要求变成反复劝返,更不能以完成率为由要求她继续填量表。记录应描述实际意愿,不写成“不配合”“缺乏康复动力”等推断。
另一种情况是几次电话都没接通。没有接通只能说明这次联系未完成,不能直接等同于主动退出。机构应依既定规则核实联系情况和后续安排;若需要结案,记录具体依据,不能凭工作人员的猜测补写本人意见。
服务结束日期和剩余责任,分别交代
对准备进入就业支持的王先生,团队需要先确认他的意愿及相应专业评估,再链接适合的支持资源。不能凭心理测评分数决定他能否就业,也不能因为找到一份工作就认定所有支持需要都已消失。
假设王先生已找到工作,希望调整白天参加活动的安排,但担心通勤和适应新作息。团队可以先与他核对仍需要哪些支持,再联系相应就业支持人员,确认对方是否能承接、怎样联系。若对方尚未答复,就把“等待承接确认”与已确定的结案原因分别记录,约定由谁再次核对。原机构需履行的回访另作安排;不能在记录中写成“已就业,无后续需求”。
结案前,负责人可以请经办人员用几句话复述:为什么结束当前服务,下一段安排到哪一步,哪些资料已按规定交付,谁还承担什么联系任务。若存在未完成事项,写明负责人、预计核对时间和处理条件;已确认由接收方承担的事项,也应与对方核实,避免双方都以为另一方在跟进。
国家精康转介办法对其适用流程规定了结案后回访要求。[3] 机构应把这些要求纳入实际安排,不能把业务状态改为“已结案”就清空待办。日常服务停止、转介协调完成、回访任务完成,可以有不同时间。
这套安排可以先用受控台账和人工确认完成,再核对现有软件能够承载哪些部分。一个稳妥的结案,应让服务对象清楚接下来能得到什么支持,也让每位工作人员知道自己的任务何时完成、什么情况下仍需继续处理。
参考资料
[1] 上海市民政局:奉贤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2023年5月24日
[2]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期评估报告,2024年11月15日发布
[3]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9日印发,重点参考第24、29—33条
[4] 上海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DB 31MZ/Z 002—2023,上海地方指导性技术文件,重点参考7.8及8.3
